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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通知》(豫办〔200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从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出发,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指导、市场主导、思想引导”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力争在2009年帮助54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
  举办80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央、省驻市单位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及大学生与企业面对面洽谈的机会,提供3000个左右就业岗位。3-9月份,市人才市场举办25场以上,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25场以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分别举办5场以上。
  召开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用人专场招聘会。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在建项目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专场招聘,通过项目建设增加就业岗位。
  开展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活动。依托市人事人才网、人力资源市场网、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和各高校就业网等网络,组成网络联盟,实现就业信息动态管理,并加强跟踪与更新,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有效。市人事人才网和人力资源网要进一步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建立分行业、分专业的就业信息招聘网页,开展专业性网络招聘活动,力争帮助8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妇联。
  (二)开展企校岗位对接活动,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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