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163号)
各市卫生局:
为提高基层(农村、社区)卫生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目标,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及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基层卫生人员队伍的实际,对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农村和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卫生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和社区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是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要把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省卫生厅已成立“辽宁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各市也要成立“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有条件的市要指定专门部门管理农村和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专人负责,杜绝多头管理,责任不清,互相推诿。
二、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全面开展培训工作
各市卫生局要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及《2007-2010年辽宁省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规划》(辽卫函字[2007]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2007-2010年农村、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全面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三、提高师资素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各地要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卫生服务保障能力,首先要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和待遇,吸引那些热爱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到师资队伍中来,可专职或兼职,特别是社区培训基地师资的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稳定的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师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