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7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262号)
各市卫生局,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
根据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2007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日
辽宁省2007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
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为落实辽宁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卫字[2007]1号),加快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卫生技术队伍业务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农村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学历偏低、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适应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的状况,经与教育厅、财政厅研究,决定在我省实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学历水平,提高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综合服务能力,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卫生厅确定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为招生院校,分地区进行教学。招生计划列入2007年国家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拟招生1500名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学制为脱产学习三年和业余学习三年半两种学习形式。
(二)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全省14个市的乡镇卫生院,凡年龄45周岁以下(1962年7月1日后出生),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力、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应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定《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协议书》,填写《辽宁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成人专科学历教育资格审查表》,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名,经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复印件报卫生厅备案。高等医学院校承担考生网上报名及考前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