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复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辽爱卫办字[2007]1号)
各市爱卫委,沈铁、辽河油田、东北民航爱卫会:
根据省爱卫委的统一部署,省爱卫办于2006年组织各市对我省2个国家和23个省级卫生城市开展了全面复核验收检查。现将全省卫生城市复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核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次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含县级市)复核验收检查工作,从2006年6月初开始,历时2个月,除国家卫生城市大连和鞍山市及省会城市沈阳市是省爱卫办直接组团进行考核外,其他11个地级市和11个县级市均是采取由各市爱卫委组团,各市政府领导带队,抽调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相关单位各方面的专家,以互检的形式开展全省的卫生城市复核工作。各市对互检团的组成都非常重视,政府爱卫委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抽调的专家也经过严格筛选评定,并进行了工作培训,绝大多数复核组都能够严格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和《城乡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开展复核工作。全省24个复核组对25个被检城市的2650家机关、企事业、街道、社区及饮食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进行了现场工作检查,对街路和小巷、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及居民居住组团等3400余个点位进行了现场抽查,对1140人进行了城市卫生状况满意度问卷调查。检查结果基本上反映出被检市的工作水平。
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城乡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判定,大连和鞍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又有很大的提高,总体指标基本达到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省爱卫办已把两市巩固成果和今后工作建议上报全国爱卫委。所有受检的省级卫生城市复核结果得分都在300分以上,成果巩固合格。
省级卫生城市获得前三名的城市为:地级市:沈阳、盘锦、抚顺;县级市:瓦房店、海城、普兰店。
考核结束后,省政府副省长、省爱卫委主任滕卫平同志就这次考核总结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各市爱卫委:大连和鞍山的经验值得全省学习。卫生面貌是社会和谐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不了多少钱,关键是我们的认识和工作是否到位。建议省爱卫委加强督查,开展这方面的评比活动。”
二、卫生城市创建巩固工作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