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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室外采用笼诱法:每个点布放诱蝇笼2个,采用腐鱼和豆粉混合物为诱饵,诱捕成蝇,记录蝇种类和数量,计算蝇密度(单位为只/笼),根据连续监测数据,绘制城区各蝇种的季节消涨曲线。
  4、监测数据的管理:建立城区蝇类监测档案,每年汇总分析全年监测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药物敏感性试验
  1、实验室抗药性测定:地级以上市应委托专业技术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辖区蝇类对常用卫生杀虫剂的抗药性测定,为科学选择蝇类防制药物提供依据。
  2、现场防制效果评价:地级以上市在开展区域性灭蝇工作时,应设立现场防制药效评价场所,现场防制场所应选蝇类密度较高的便于开展药效评价的场所,以期评价所采购药品的防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实验时间和地点、蝇类孳生地的基本情况、药品剂型与含量、药品使用方法、施药器械、蝇类灭前灭后密度、药剂速效与持效观察等。
  3、药物敏感性数据的管理:应建立辖区药物各种实验结果应建档备查。
  二、防制对象、防制范围、目标要求
  根据本底调查结果,确定防制的靶蝇种,界定灭蝇区和防护区范围,明确防制的目标和标准。
  (一) 防制对象:根据本底调查情况确定,我省城镇住区常见蝇类,主要为家蝇,其次为金蝇、绿蝇、市蝇、麻蝇等。
  (二) 防制范围:一般应以建成区为重点,亦称达标区;达标区周边500--1000米以内区域为防护带(区)。
  (三) 目标要求:达标区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防护带(区)应不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2倍。
  三、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
  灭蝇工作,必须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消除蝇类孳生条件,有效控制蝇类孳生,适当辅以杀灭成蝇措施。
  (一) 环境治理
  1.管好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城镇蝇类的主要孳生物,必须加强管理,实行垃圾袋装化上门收集、中转,取消露天垃圾桶、住宅垃圾道、垃圾池,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要设封闭式垃圾屋存放垃圾,垃圾清运要密闭化,日产日清,不残留;垃圾要无害化处理,卫生填埋、堆沤发酵处理要达到规定要求。
  2.管好粪便。普及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厕所,取消旱厕、露天粪池粪缸及其他孳生蝇类的厕所;城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经营性的禽畜饲养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禽畜饲养场地面要硬底化,要建有密封式粪池,禽畜粪便集中沤制,防止蝇类孳生。
  3.加强屠宰行业废弃物管理。牲畜和家禽屠宰场的废弃物,要建有封闭式污物处理池集中处理,屠宰店要设有盖废弃物容器装载废弃物,及时清运,不积存、不随处遗弃。
  4.加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单位废弃物管理。集贸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集体食堂的垃圾、废弃物,要设有盖容器装载,日产日清、不残留、不随处抛弃。
  5.大力提倡卫生施肥。城区及周边农村,不准使用未经发酵处理的垃圾、粪便、厨余、骨头、羽毛、动物尸体和其他有机废弃物种植瓜、果、菜和花卉。
  6.保持环境清洁,减少蝇类孳生。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清理卫生死角,城镇道路要硬底化,落实清扫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减少蝇类孳生。
  7.加强建筑工地、外来人口聚居点的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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