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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2010年全省烟叶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控烟叶种植规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严格控制规模作为今年烟叶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升水平,确保全省烟叶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落实各项政策,确保生产投入。要严格执行计划。2010年,全省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按抵顶后的600.37万担来安排,省烟草专卖局要认真测算各地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近年来最高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将抵扣后的计划层层分解到县、乡(镇)、村,落实到农户。要用足用好计划资源,确保100%完成。2010年收购价区不变、小等级价格不变,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不变,每担30元肥料补贴标准不变,各地要按照2009年投入比例,认真测算2010年的生产投入,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复后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加或克扣生产投入补贴。
  (二)严格合同管理,强化过程控制。要严格按照“烟农申请、资格审查、数据核实、张榜公示”程序,在烟叶移栽前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的合同必须及时发放到烟农手中,严禁代保管合同,杜绝虚假合同和空合同。要严格按合同组织移栽,按合同约定的面积核定移栽株数,严禁超合同、无合同移栽,对未签订合同但有种烟意向的农户,要加大劝导力度,引导改种其它作物。要强化生产物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供应烟苗、兑现生产补贴、供应发放物资,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是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一律不得提供烟苗,不得发放肥料,不得进行各种补贴。要建立物资供应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要强化收购管理,严格按合同组织烟叶收购,严禁超合同、无合同收购,要继续强化烟叶收购质量责任制、问责制和预警制,加大收购管理创新力度,全面推广验级成包一体化。
  二、多措并举,促进烟农稳定增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多渠道促进烟农增收。
  (一)提升烟叶生产水平,增加烟农种烟收益。要加大科技兴烟力度,全面推行烟叶标准化生产,提高实用技术措施到位率,提升烟叶生产水平,增加烟农种烟收益,切实保证大多数传统小户烟农的收入来源。
  (二)加大经济作物布局调整。要加大轮作力度,结合烟叶生长特性和各地生产实际,合理安排作物茬口,提高复种指数。要引导烟农种植反季节蔬菜等与烟叶互补性强的经济作物或开展种草养畜,充分发挥烟地和烟叶生产设施的综合作用,提高综合生产效益,培育新的增收渠道,促进烟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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