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产险[2008]267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民保粤发[2008]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营销服务部,核准其名称、地址、负责人(详见附件)。
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五)经公司核保,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从事机动车辆险种的查勘理赔。
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文的五个工作日内持本文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申报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保险营销服务部名称 | 机构编码 | 主要负责人 | 地 址 | 业务范围 |
1 |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营销服务部 | P30236HDU001 | 毕锦骆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大华二路38号G栋9号-10号商铺 | (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