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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市长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HIV抗体初筛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大连市长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HIV抗体初筛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127号)


各市卫生局,辽油卫生处,省妇幼保健院: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大连市长海县疾控中心等20家申报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单位(名单见附件)进行了验收。经专家组现场考核和盲样检测,上述20个实验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合格,批准为HIV抗体初筛实验室。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05年通过验收的HIV抗体初筛实验室名单

  大连市长海县疾控中心
  丹东市宽甸县疾控中心
  葫芦岛市建昌县疾控中心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抚顺市中心医院
  本溪市本钢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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