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科技厅转发卫生部和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377号)
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阜新和辽阳市卫生局,科技局:
现将卫生部和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部署调查工作
全国第三次死因调查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大事,是揭示社会发展和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的客观指标和主要依据。省卫生厅和科技厅建立了“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辽宁省组织结构”(见附件1),各地卫生和科技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按照《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辽宁省实施方案》(见附件2)全面完成此项调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保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