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峡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文〔200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三门峡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李文慧(市政府市长)
召 集 人:赵光超(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金明记(市环保局局长)
高从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史玉亮(市建委主任)
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
黄保卫(市公安局局长)
辛建仓(市城管局局长)
张万斌(市监察局局长)
丁宏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单向东(市交通局局长)
张耀珍(市旅游局局长)
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
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
张建友(市林业局局长)
吉永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
王平灿(市教育局局长)
李平宣(市商务局局长)
朱永明(市工商局局长)
李宝洲(市园林局局长)
武小明(市气象局局长)
胡占廷(三门峡供电公司经理)
孙晓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姚清泉(市环保局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刘志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金明记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会议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问题,对涉及全局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二)重点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督促环保工作落实。
(三)协调解决辖区内跨区域、部门、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协调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其他需要在会议上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报总召集人、召集人确定。
(三)按照议题确定参会成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出席,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