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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峡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门峡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政文〔200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三门峡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李文慧(市政府市长)
  召 集 人:赵光超(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金明记(市环保局局长)
  高从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史玉亮(市建委主任)
  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
  黄保卫(市公安局局长)
  辛建仓(市城管局局长)
  张万斌(市监察局局长)
  丁宏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单向东(市交通局局长)
  张耀珍(市旅游局局长)
  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
  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
  张建友(市林业局局长)
  吉永顺(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
  王平灿(市教育局局长)
  李平宣(市商务局局长)
  朱永明(市工商局局长)
  李宝洲(市园林局局长)
  武小明(市气象局局长)
  胡占廷(三门峡供电公司经理)
  孙晓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姚清泉(市环保局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环保局。刘志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金明记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会议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问题,对涉及全局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二)重点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督促环保工作落实。
  (三)协调解决辖区内跨区域、部门、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协调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其他需要在会议上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报总召集人、召集人确定。
  (三)按照议题确定参会成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出席,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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