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政文〔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 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
范社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范西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首泽(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忠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民生(市人事局副局长)
闫占伟(市编办副主任)
张少锋(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瑞平(市建委副主任)
金 锐(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胜(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何 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聂卫东(义马市政府副市长)
吴鹏斐(渑池县政府副县长)
谢东方(湖滨区政府副区长)
潘新乐(陕县政府副县长)
卫保元(灵宝市政府副市长)
赵进卿(卢氏县政府副县长)
贺崇阁(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卫生局,杨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