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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县城区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县城区部分地块土地规划用途的批复
(三政文〔2007〕148号)
陕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变更陕县城区规划部分用地性质的请示》(陕政文〔2007〕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陕州路以南、兴隆路以北、禹王路以东、金河路以西范围内的1505亩居住用地、105亩商务金融用地、840亩商业市场用地调整为一、二类工业用地,部分采用标准厂房建设。
二、
你县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调整规划,并由市建委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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