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记集体一等功刘韶东张兆腾张小军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琼府[2009]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坚决打击和遏制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经省委批准,自2008年9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15个月的侦破处置积压命案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勇于攻坚,共侦破处置积压命案176宗,提前超额完成了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侦破了一系列刑事犯罪大要案件,惩治了一大批犯罪分子,维护了法律权威,促进了海南社会和谐与稳定,开创了新时期公安机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的新局面。这次专项行动受到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政府决定:
给予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记集体一等功;给予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韶东、原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局长张兆腾、海南省白沙县公安局局长张小军3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