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相关审批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在审批核准、用地、林地、环境保护、规划选址、水土保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前期审批事项,以及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健全全区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继续按照既定的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各市财政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财政安排500万元的要求,确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创新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区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实施,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四是做好项目滚动管理,适时增列新开工重大项目。根据自治区重大项目滚动机制,各市各部门前期工作进展没有达到一定深度重大项目,待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程序上报,5月、9月分两期增补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
(四)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改进评审和审批制度,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一是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要求,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他投资审批核准、规划、用地、林地、环评、水保等审批手续,要将权限同步下放到市、县。将行政许可窗口前移,对不能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尽可能到各市设办事处或流动审批办公室,加快项目审批。二是继续改进完善项目联合审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各市也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实行联合审批。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快项目咨询设计和评估审查。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和评估评审机构,要优化设计和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设计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咨询设计和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强化对设计、咨询评估机构工作成效的评比鉴定,对于工作服务态度差、咨询设计粗糙、评估评审质量低的机构,限制进入相关建设领域或给予降低资质处理。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对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做好全程指导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常规办理项目审批。五是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更多更早审批核准我区重大项目。六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重点保障安排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确保项目用地。七是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八是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大力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扩大直接融资和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创新BOT、BT等融资模式,积极引导民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