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报送材料
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②《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20份,原件装订,复印件供评委使用。
③破格评审人员另需填报《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
④反映个人学历、资历、外语合格证书(B级)、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等有关证件。
⑤反映个人主要业绩成果的各种获奖证书。
⑥五篇以上本人撰写并公开发表的论文、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查报告等材料。
⑦近5个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上述④、⑤、⑥、⑦项须报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报送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报送的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卷(另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各市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送省高级统计师评委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直接报送省高级统计师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省统计局人事处(省政府院内统计局5楼),联系电话:024-86892424;联系人:孟晓军。
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评审结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由省统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和辽宁统计信息网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
经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发给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六、考评纪律要求
1.各市、省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2.各单位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参评人员的推荐审查工作,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防止假学历、假资历、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问题发生。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并按《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