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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关于2007年全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3.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4月5日前,考试时间为5月20日8:30-11:30,180分钟。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沈阳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通过辽宁统计信息网公布。
  4.考试报名程序
  ①申请报考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近期l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各市报考人员,须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主管部门、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③各市统计局和省直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及考生的基本情况数据库报送省统计局职改办(邮箱为LNRS@SINA.COM)。
  ④省人事厅会同省统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⑤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可持证直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五、评审要求
  1.评审范围
  凡参加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具备统计师资格5年,按正常晋升高级统计师条件参加评审;不具备统计师资格,但符合高级统计师破格晋升条件,按破格条件参加评审。
  2.评审条件
  正常晋升条件仍按辽宁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试行〈辽宁省统计专业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辽职改办字[1993]49号)文件执行。
  破格晋升条件仍按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9]39号)等文件执行。
  正常评审条件、破格评审条件文件具体内容请在辽宁统计信息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ln.stats.gov.cn/。
  3.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效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
  呈报部门(各市统计局或省直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时报省高级统计师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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