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申报2008年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通知
(辽中小企办发[2008]35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在已认定的技术平台中优选一批进行重点扶持,推动技术平台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公场所的,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品试验与检测、企业技术难题招标等服务业务的机构,主要是:
1、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品研发、试验与分析和检测的机构;
2、地区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的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机构;
3、受政府资助,独立开展产品研发、产品检测的社会服务性机构;
4、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共建公共性技术研发或检测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已建成项目的应具有1年以上的运营时间。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年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不少于100家。
2、有明确的组织体系,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主导研发、检测设备和技术在省内同行业有竞争能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3、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检测条件,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平台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有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5、在建项目应具备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批件、相应的建设场所和技术平台建设规划以及必备的条件。并经省厅实地考证认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成册,报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处(科)初审。
2、各市局科技处(科)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申报书》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形成推荐意见函(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