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奥运期间对省直部门集中办理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奥运期间对省直部门集中办理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保障我省奥运期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优良的比赛和绿色交通环境,沈阳市对本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辆实施环保黄绿标志分类管理。对进入沈阳奥体中心赛场和主要街路的机动车将实施环保绿色标志准入制,并对2005年以后注册的车辆免费办理绿色标志。为方便省直各部门及职工办理绿色标志,缓解各环保检车线的车流压力,深化“保持先进性,服务在基层”主题实践活动,省环保局将为省直各部门集中办理环保绿色标志。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理方法
  省直各部门统一收集本单位2005年以后注册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车辆(不含货车)的行车证复印件(正、副页用A4纸复印),集中到省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办理。经审验、登记后,统一免费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已领取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不需再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5日。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8巷3号
  辽宁省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