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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三)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和《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其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500字以上)。可在呈报审批材料中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采取基层推荐与上级审批相结合,自下而上推选,逐级上报。
  (二)各市卫生局对所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后于2007年3月1日前将《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评选出“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个人”通报全省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24-23388633、23393959(传真)。

  附件:1、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

1

   沈阳市

2

16

2

大连市

2

13

3

鞍山市

2

10

4

抚顺市

1

10

5

本溪市

1

9

6

丹东市

1

9

7

锦州市

1

10

8

营口市

1

9

9

阜新市

1

10

10

辽阳市

1

10

11

盘锦市

1

7

12

铁岭市

1

10

13

朝阳市

1

10

 

 

 

 

 

 

 

10

14

葫芦岛市

1

9

15

省直单位

2

15

16

省疾控中心

推荐指标*

 

23

 

 

合  计

19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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