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293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东莞市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太平粤发[2008]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东莞市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东莞市东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8181845-7 | 28181845 | 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华南工业城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