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298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兴银粤请[2008]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67568330 | 67568330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平川路619-625号珠江新城太阳城广场首层102商铺 | 企财险、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家财险、与贷款抵押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险、船舶险、货运险、建安工险、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