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要按照“责任单位申报,有关部门论证,分管副市长审核,市政府最终审定”的办法制订。凡是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各部门在申报时以全市计划为准。本职工作责任目标应根据2007年实际完成情况,按10%以上的增长速度确定2008年的目标值,个别难度较大的目标也要保持适度增长。已达100%水平的目标应保持上年水平。
(三)时间要求
各目标承担单位以及负责目标分解衔接的市直部门务必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2008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申报意见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目标衔接意见以书面材料(1式2份)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市政府320房间)。
(四)目标确定程序
1.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组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意见收齐初审后,于2008年2月25日前分口呈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政府目标办。
2.市政府目标办于2008年3月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制订工作,提交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度责任目标统一以市政府文件下达执行。
附件:1.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
2.考核认定部门和具体认定目标内容
3.各县(市、区)政府2008年度目标体系
4.2008年度责任目标分解
5.2008年度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综合考评组重点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考核认定的主要目标
1.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拿出方案);
2.旅游工作目标(市旅游局拿出方案);
3.扶贫工作目标(市扶贫开发办拿出方案);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救灾和倒房重建工作目标(市民政局拿出方案);
5.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市劳动保障局拿出方案);
6.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目标和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财政局拿出方案);
7.环境保护目标(市环保局拿出方案);
8.机构编制改革工作目标(市人事局、编办拿出方案);
9.造林绿化和其它林业生产目标(市林业局拿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