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修正等工作;负责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组织、协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5.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的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7.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8.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9.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0.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调查及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解释等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4.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5.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6.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7.市文化局:负责文化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18.市地税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的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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