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要求:
1、2006年底前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护理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效率等情况,做好护士人力资源结构等状况的调研工作,为科学配置做好基线调查,保证合理使用一线护士。
2、2006年底前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护理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护士人力资源配置的相关文件,即
(1)护士总量配置规划和计划;
(2)新护士准入条件和录用考核办法;
(3)各护理单元护士岗位及能级对应的标准;
(4)各护理单元护士按学历、职称、资历配置人员标准;
(5)按学历、职称、资历制定生活护理、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等临床护理的分层次使用办法;
(6)护士弹性管理的实施办法。
3、2007年上半年省卫生厅出台《辽宁省护士岗位设置目录》。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机制中,定期监督,确保护理人员的稳定和病人的就医安全。
(三)改善护理人员学历、职称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合理调整临床护士队伍结构,加快护理队伍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培训速度,健全培训制度。要注重专科护理及护士解决问题、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达到职称与岗位能力相对应,逐步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使之达到各护理岗位工作职责、技术水平的要求,并能保证护理质量与开展的专科护理水平相适应。200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的护士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2010年底不低于60%;2008年底,设区的市属二级医院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40%,2010年底,应不低于50%,其它二级医院2010年底不低于40%。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职称;2010年底,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应具备本科学历,护士长应具备专科学历。二级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实施要求:
1、2007年上半年,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护理工作质量管理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以下几方面做出规定:
(1)各临床护理岗位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要求;
(2)不同学历、职称、资历护士的岗位工作职责、技术水平、能力标准、考核及管理办法;
(3)护士在职培训及学历培训教育、各层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经费保证的规定。
(4) 建立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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