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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培养,提高质量,建立适应社会不同需求的多层次的护理教育体系。针对护理专业的特点和对护士临床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要求,改革和发展护理教育事业,适当控制中等专业学校培养规模,增加大专及以上护理教育层次的比例,建立终身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形成适应社会、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适应护理事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要求
  (一)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各部门各负其责,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护士准入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护士执业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护士队伍基本素质。做到依法准入、依法执业,认真履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积极探索和推进护理改革,明确在护士使用、培养、待遇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护理队伍稳定与发展的宽松环境,将“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落到实处,使病人得到有效护理。
  实施要求:
  1、2007年上半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护理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护理管理体制、人员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2010年前落实本地区、本单位的护理规划实施方案。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执业护士再次注册的软件升级工作。
  3、护士要按职责依法执业,药品调配、后勤保障、财务收费、微机输入医嘱等非护理工作应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并制定落实措施。
  4、在岗护士注册率100%。
  5、建立全省执业护士注册的网络化建设工作。
  (二)增加总量,按岗位需求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做到合理、科学、规范使用,符合临床护理需要,充分发挥各层次护士的作用。
  根据医学技术和护理工作需要,护士岗位人力资源配置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增加总量,结构合理,内部实行弹性管理的原则,以保证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确保基础、专科等护理落实到位。2007年年底前全省三级医院的编制护士总数应按卫生部规定的病房护士人数与病房床位数0.4:1配置,重症监护室护士与床位比按2.5-3:1的配置标准; 2008年、2010年,全省应分别有70%和85%二级医院的编制护士达到配置标准。护士从事非护理岗位数占编制内护士比例为零;编制内外护士待遇要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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