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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理情况、发生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处置结果、处置措施、事件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Ⅱ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Ⅳ、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各级农业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农业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决定启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Ⅰ级)。

  (2)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当地农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3)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向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区通报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调动省内一切可用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

  (1)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省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会议,决定启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Ⅱ级)。

  (2)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立即赶赴事故发生地,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当地农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3)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向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通报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

  3、一般、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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