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琼农字〔2009〕7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应对我省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现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我省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制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6〕31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农市发〔2006〕11号)、《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