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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16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办法》的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宣教和培训工作,要求做到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要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统筹做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全面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做好培训的同时,要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要将《办法》的贯彻落实与医院管理年及药品使用专项治理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针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处方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类处方用纸颜色、处方内容等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其尺寸大小由各市卫生局统一确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取得理解与配合,使各类医保处方格式统一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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