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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示范县创建活动内容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考核验收标准。
  (二)示范乡要发挥基层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建立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模式;制定保障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鼓励政策、管理手段及资金投入等综合性措施;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县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加强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化体系、主要农产品检测(快速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信息体系,完善和强化服务功能。
  (三)示范村要重点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提高产业规模与产品质量;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培育完善“公司+农户”的经营形式,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格局;认真搞好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切实做好面向广大农民的培训工作。
  (四)示范户要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与推广,落实各项农业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有机、绿色、无公害生产,确保农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农户收入明显增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实施,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及检查指导,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各县、乡、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逐级把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严格考核。
  (二)坚持齐抓共管。为促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建立,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相互协调,密切合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质监部门作为农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立项工作,同时要协调好农业标准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并监督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完善、实施。市农业、林业部门要做好基地人员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同时配合市质监部门做好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市发展改革、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将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创建与科技示范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扶贫工程、巾帼扶贫工程等紧密结合起来抓好实施。市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业检测体系建设、编制修订农业标准、培训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和建立农产品标准信息库等经费需要。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墙报、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通过举办科技下乡、走访座谈、专题讲座等途径,扎实搞好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增强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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