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大力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大力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为认真落实《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三发〔2004〕2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县(市、区,下同)、乡(镇,下同)、村、户为主体,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主要内容,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服务、企业参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建设,在全市建立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示范推广体系,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到2010年,全市主要农产品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面积达到50%以上,其中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个、示范乡31个、示范村200个、示范户600户;县级示范基地120个,市级示范基地80个,省级示范基地36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6个;农业产业化示范龙头企业达到30个,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8个。出口创汇农业企业或基地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且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全市农业效益明显提高。
二、活动内容
构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要以创建示范市、县、乡、村、户“五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