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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投资代理窗口”受理申请后,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投资者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出具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投资者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后,“投资代理窗口”及时报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经预审需要投资者补充申报材料的,补充材料完成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三门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规定,迅速启动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分别由相关部门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按超时默认制视为同意。
  (六)“投资代理窗口”与投资者实行每日联络制度,及时通报代理工作进度。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由“投资代理窗口”将相关证照、批文等及时发放。
  三、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七)凡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都要对现有项目的申报材料、工作流程等进行再次清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降低门槛,并对现有项目的承诺时限再次压缩,尽可能提前办结。具体办结时限为:
  1.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非限制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当场办结。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核准,3个工作日内办结;
  2.1个工作日以内必须办结的事项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同、章程审查;发放《组织机构代码通知单》;换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3.3个工作日以内必须办结的事项有:企业登记注册;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办理《卫生许可证》;
  4.5个工作日以内必须办结的事项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团体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电影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
  (八)凡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都要对现有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再次清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和市物价部门没有颁发《收费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定有收费浮动额度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
  (九)各部门都要积极探索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取消限制,积极探索开展上门服务、全程服务、免费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尽最大限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全面推行承诺服务制度,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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