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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的发育程度和数量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标志。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区域经济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发〔2006〕5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全市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各类经济实业项目实行无偿代理服务,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投资代理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中小企业投资代理制度。范围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2.招商引资项目;
  3.以投资、合作、入股等形式兴办的实业类项目;
  4.其他需要服务的经济类项目。
  (三)“投资代理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投资代理具体实施单位,确定专人进入“投资代理窗口”,对属于市级审批备案的投资项目,无偿为投资者提供供政策指导、咨询服务,接受投资者正当的服务要求、意见和建议。
  主要代办事项包括:
  1.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企业登记注册;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团体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电影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
  (四)凡在代理范围之内,符合经济规划、产业政策,且能提供真实完备申报材料的投资项目,均可委托代理窗口办理全部或部分手续。投资代理实行“一门受理、全程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相关部门窗口,按照《三门峡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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