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公安、国土资源、安监、发展改革等部门为成员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中,各级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掌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各地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方法有效,就采取什么方法”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既要防止因部署工作重点不突出、行动针对性不强,造成行动流于形式,行动成果不明显,又要防止出现重收缴、轻整治、忽建设现象,造成行动过后旧的治安问题出现反弹。因此,各地要全面彻底地做好收缴工作,大力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建立各项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民爆管理、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加强对重点涉爆、涉枪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积极邀请检察院、法院做好对专项行动的执法监督和法律指导。对民爆物品、枪支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组织业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枪爆两系统建设任务。
(四)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涉爆、涉枪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法律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和降格处理等问题的发生。对主动交出非法涉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且能如实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视情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凡不主动交出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倒查制度,因核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五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和查获的重大涉爆、枪支案件信息及工作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本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