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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三门峡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对涉爆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澄清辖区有证矿底数和需雇用保安人数,推行保安进驻矿山,充实矿山治安防范力量。
  (二)内外结合,强力开展收缴非法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1.全面确定收缴范围。具体范围为:公民或者法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遗留、废弃的各类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厂(点)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非法运输、携带、买卖的民爆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2.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落实有关政策,引导、鼓励有关人员主动上缴个人私存、携带的违禁物品。
  3.紧密联系群众,落实收缴责任。深入基层,围绕和发动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和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广开线索来源,研究确定重点收缴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收缴工作。对涉爆、涉枪、涉刀从业单位,要签订责任书,明确其管理责任,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排查,重点收缴。对重点收缴人员和涉爆、涉枪、涉刀单位,要逐单位、逐人员建立管理档案。
  (三)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爆、涉枪犯罪活动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爆、涉枪犯罪行为。要把查处打击工作重点放在非法使用民爆物品开采矿山、非法倒卖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民爆物品、非法制造销售管制刀具等环节,对顶风作案的,坚决予以严惩。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盗窃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案件,要快侦快结,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近年来未破的重大涉爆、涉枪、涉刀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责任,组织专门力量,限期破案。对私制炸药等民爆物品的厂点、作坊,要彻底清理,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要特别注意对涉爆、涉枪、涉刀物品的处置和销毁工作,杜绝形成新的隐患。
  (四)标本兼治,规范许可行为
  各地要通过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审查、审核以及审批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进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使用、储存、收缴、销毁等工作台账,对涉爆、涉枪、涉刀案事件中收缴的民爆物品要登记备案,拍照固定证据,待诉讼期过后,再组织销毁;量大或变质的,除留少量样品外,可先组织销毁;销毁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技术支持时,应写出申请。要建立健全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管人员,注重加强专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狠抓民爆物品信息系统、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高涉爆、涉枪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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