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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三门峡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责任目标的通知

  市建委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依法加大全市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0%

2

市公安局

1、强化汽车报废工作,做到汽车尾气首检达标率不低于90%。

2、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

3、向市环保局提供全市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数及当年免检的机动车数量。

市环保局

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提高机动车尾气达标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5

市发展改革委

制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济技术政策、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建筑施工和修建公路中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推广利用市域固体废物并给予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要求企业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置利用量。

9

危险废物处置率

100%

5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1.2006年12月底前建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全市医疗废物要全部集中处置,并达到环保要求。

2、加强对全市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要求医院临床废物必须运到集中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置,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3、统计市区医疗废物产生量和集中处置量,及时填报有关“城考”数据。

市环保局

加强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并及时填报相关“城考”数据。

10

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7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加强辖区内污染源环保设施监管力度,保证正常运转,提高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市环保局

1、加强对全市废水、废气的污染治理设施统一监督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按要求做好年度城市地区工业废水、废气达标情况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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