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消毒灭菌设备、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以及与开展工作所需的其它设备。
5.规章制度:制定有科(室)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四、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划要求,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审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到2007年底,三门峡市区和灵宝市、义马市基本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到2008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基本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率达85%。到2010年底,三门峡市区和灵宝市、义马市建立起设置合理、功能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市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率达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市)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部门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人才培养、社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完善涉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家庭病床)、门急诊、康复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各县城区要参照本规划意见制定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