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办函〔2009〕10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经会同市委宣传部研究,现就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使用国旗,发现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要及时更换,并按照规定统一回收。
二、今年1月31日前和4月30日前,本市对国旗升挂、使用情况分别开展两次大检查。大检查采取单位进行自查和统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由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各委、办、局对所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落实自查;市委宣传部、市绿化市容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抽查。
三、每次大检查结束后,确定为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由各区县政府明确以街道(镇)为单位统一回收,并分别于今年2月上旬和5月上旬集中送缴至本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四、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集中收缴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及时送缴至市绿化市容局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每年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前后,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结合环境宣传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对国旗的升挂、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迅速整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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