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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征集和编纂工作的通知

  第一节上海市组织领导、动员及捐助
  1.中共上海市委
  2.市人大
  3.市政府
  4.市政协
  5.各委、办、局
  第二节上海市对口援助
  第三节驻沪部队捐助
  1.上海警备区
  2.海军上海保障基地
  3.空军上海指挥所
  4.第二军医大学
  5.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6.武警上海市总队
  7.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
  8.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
  9.武警上海市警卫局
  第四节上海市各区、县、社区街道居民捐助
  1.黄浦区
  2.卢湾区
  3.徐汇区
  4.长宁区
  5.静安区
  6.普陀区
  7.闸北区
  8.虹口区
  9.杨浦区
  10.宝山区
  11.浦东新区
  12.金山区
  13.闵行区
  14.嘉定区
  15.奉贤区
  16.松江区
  17.青浦区
  18.崇明县
  第五节上海市事业单位捐助
  1.教育类事业单位
  2.文化类事业单位
  3.科技类事业单位
  4.卫生类事业单位
  5.其他类事业单位
  第六节上海企业捐助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民营企业
  5.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七节上海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宗教团体捐助
  1.上海各民主党派
  2.上海各社会团体
  (1)市总工会
  (2)市妇联
  (3)共青团上海市委
  (4)市残联
  (5)市老年基金会
  3.上海市红十字会
  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5.上海各宗教团体
  6.其他
  (1)各基金会
  (2)社会著名人士
  (3)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六章在沪港、澳、台、侨胞及国际捐助
  第一节香港同胞
  第二节澳门同胞
  第三节台湾同胞
  第四节海外侨胞
  第五节驻外使领馆捐助
  第七章特殊捐献
  第一节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收缴特殊党费
  第二节赈灾义演、义卖

  附件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选用要求、技术规范及行文规范

  一、总要求
  (一)图片
  照片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上海人民在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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