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征集和编纂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商请协助提供〈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有关图片资料的函》(民办函〔2009〕279号)的要求,本市开展《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征集和编纂工作,以全面、系统、客观、生动地展现上海市的赈灾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这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征集大纲》以及《〈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选用要求、技术规范及行文规范》、《〈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报送目录提供样式》(详见附件1、2、3)的要求,结合实际,提供、编纂相关部分的图片、资料和报送目录。各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精益求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编纂、提供的图片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目录以书面文稿形式,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 郝曌 手机:13916185044
联系电话:021-63232222×1613传真:021-63215978
电子信箱:sfyweiwei@163.com)
附件1:《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图志》(上海部分)图片资料征集大纲
第一章抢险营救
第一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公安干警救援
第二节卫生系统救援队
第二章紧急援助
第一节救灾物资发运
1.救灾物资生产
2.救灾物资发运
第二节灾区伤员治疗及康复
第三章志愿者救援
第一节有组织的志愿者队伍
1.共青团上海市委
2.上海市医务工作者协会
3.上海社会工作者协会
4.各社会团体、社区志愿者队伍
5.市民政局社会工作者处
第二节自发的志愿者队伍
第四章次生灾害监测预警与处置(兼顾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力量)
第五章社会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