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措施;决策作出后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重要会议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等。
(二)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支柱产业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和遇到的新问题;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情况;扩大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教卫等系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本单位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种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重要的社情民意,包括一个时期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四)周边地区出现的可能影响本辖区的重要情况。
五、报送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可靠。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事例、数字、单位等应力求准确、无误。
(二)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需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要有深度、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三)凡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应当在事情发生后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原因和后果。具体报送办法,按《三门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核签发
所有上报的政务信息,须经本级政府或部门办公室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发,必要时还应经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七、缮后处理
(一)政务信息处理完毕,应当及时存储归档,并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上交有关部门。
(二)领导对政务信息作出的批示,政务信息主办科(室),应立即按批示要求落实。若需印发《领导批示》,应协调有关科(室),按《三门峡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办理。
八、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