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推行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处理法律事务,整合其他行政资源,集中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目标: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行政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有效运作,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具体措施:
4.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立法项目,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立法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立法。(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改革规章制定办法,提高行政立法效率,及时出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创新需要的规章制度,所出台的规章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职能部门、专家或社会组织参与的法规规章多元起草模式,法制机构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2010年前完成修订《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工作,发挥法制机构主导作用,整合各阶段公众参与程序,完善意见采纳说明及反馈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8.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积极推行实施效果后评估制度。加强立项时对立法过程成本、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分析、论证。(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建立规章的定期清理机制,探索建立规章有效期制度。在2007年和2009年市政府两次规章清理的基础上,结合规章实施效果的评估,建立规章定期清理机制。在立法项目的确定上优先考虑清理后需要修改完善的规章项目,引导、督促需要修改规章的部门及时完成对规章的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0.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权威的具备存储、查询、到期提示等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制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全市权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电子发布平台。修改完善《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制度,将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