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103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关于申请东莞支行、汕头直属支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民银粤发[2008]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 | 67889278-6 | 67889278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首层商铺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