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婚检技术服务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免费婚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依法规范婚检机构,重新组织评审,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严格质量监管,保证婚检质量;对从事婚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执业,持证上岗。各婚检机构要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婚检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鼓励结婚登记当事人自觉进行婚检。新闻媒体要把开展婚检和实行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列入宣传的内容,开辟以婚检知识为重点的宣传专题栏目。各婚检机构要在公共场所开辟婚检知识宣传栏,制作发放形式多样的婚检宣传资料。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婚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掌握预防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促进婚检的风气和氛围。
五、加强对婚检工作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建立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婚检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婚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具体负责全区婚检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级卫生、民政、财政、人口计生、广电、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婚检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婚检工作,依法开展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要加强婚检工作管理,提高婚检质量,简化婚检流程,严格婚检经费管理。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婚检政策,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自觉进行婚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经费,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管,按要求按时拨付婚检经费。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宣传资料,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网络宣传婚检,开展保健指导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免费婚检的政策,推动婚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