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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培训阶段。2006年4月,各市卫生、食药监部门按照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卫生厅、食药监局责成省卫生监督所对各地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4月至8月,各市卫生、食药监部门组织监督、监测和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各地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卫生监督检查要点》和省食药监局对广告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各自管辖的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和检查;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开展保健食品抽检工作,并会同省食药监局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药检所等单位负责对抽检的样品进行检验。
  (三)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2006年8月,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对各地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现场抽查各地商场超市4家,药房6家,保健食品专营店6家,随机抽查街头经销保健食品摊点4家。同时对各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督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各市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包括签章文本和电子文本)于2006年9月15日前分别报省卫生厅和省食药监局。总结中要有本市的各型商场超市单位总数、被处罚及待处罚的单位数、罚款额、罚没违法产品数量、监测违法广告数量、移送违法广告数量等数据资料。
  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对监督、监测、检查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每个阶段工作结束都要有阶段性总结材料。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对广告监测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对策。
  (三)各级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或疑难问题要互相沟通,共商解决办法。
  (四)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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