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按《
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见附件1)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或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整顿措施,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活动,并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资格,摘除授予的牌匾。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家电下乡产品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要严肃处理,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短,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宣传,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建立三门峡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李平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永治、王继功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