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在全市每个乡(镇)设立2-3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优先选择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
开发区、工业园无乡镇设置,不在其辖区内安排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其农业人口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到其它核准的销售网点购买。
3.核准程序。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登记确认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4.公告及授牌。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通过市主要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授予“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牌匾,由销售网点悬挂到醒目位置。
五、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中标流通企业及设在我市的办事机构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每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1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及设在我市的办事机构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的,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由县(市、区)商务部门选定具备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识。
开发区、工业园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由开发区商务局、工业园招商局直接负责办理。
2.购买人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资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帐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是否超过2台(部)。(7)其它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级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见附件4),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市、区)商务局留作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