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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门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三门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三门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制定切合三门峡实际的操作方案;坚持公平公正,真正使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实行严格的操作程序;坚持为民服务,力求操作方法简捷便利,让农民切实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到农民手中。
  二、实施内容
  (一)产品和价格: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二)实施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三、补贴资金来源
  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工业园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10家流通企业作为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分别是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分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结合中标流通企业及设在我市的办事机构选定各县(市、区)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它文本材料,到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登记确认,并交付材料复印件以备留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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