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潘宏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7]第1930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申报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潘宏健符合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
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5号)、 《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核准潘宏健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同意潘宏健担任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