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长兴街分理处等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平保产晋分发[2006]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长兴街分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太行西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建中分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桥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建东分理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大北街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