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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
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办字〔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企业: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邢台县人民政府等31个单位“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柴志光等25位同志“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学习,扎扎实实做好消防工作,为构建“和谐邢台”、打造“平安邢台”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名单

  2.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3.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6个)

  邢台县人民政府

  广宗县人民政府

  新河县人民政府

  南宫市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桥西区人民政府

  附件2:
  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5个)

  邢台市文化局

  邢台市工商局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中石化邢台分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矿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湖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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